新沂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分子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2025-10-16  来自: 徐州星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新沂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徐州星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新沂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分子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本项目的性质、地点未发生变化,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本项目的性质、地点未发生变化,厂区平面布局的变化未导致卫生防护距离发生变化,未新增环境敏感点。已经建设的一期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污染物经水喷淋+静电除油+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以项目挤出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破碎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经过现场勘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后亦不得在此范围内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破碎工序及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2024年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挤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乙烯乙苯13-丁二烯丙烯腈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2024年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一期生产项目产生的水洗废水、水喷淋废水经厂内格栅+调节池+气浮+A/O+砂滤+碳滤工艺处理后,接管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水洗废水、水喷淋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2024年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

环评后变动不新增危险物质及环境风险源,不属于重大变化,属于一般变化。

现就新沂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分子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1016-20251022(5个工作日)



附件:新沂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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