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纳百川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重钢结构件及大口径钢管制造项目 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2023-07-10 来自: 徐州星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49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江苏纳百川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徐州星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纳百川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重钢结构件及大口径钢管制造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 号)中“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且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的,界定为验收后变动。涉及验收后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变动前对照《环评名录》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要求,判断是否纳入环评管理”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2021 年版)》(部令第 16号),本次项目变动不属于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也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的范畴,且不属于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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